学院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4~2015年度“五好文明家庭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年04月19日发布人:李志明 来源:工会 浏览次数:

 

各工会小组: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大力弘扬家庭美德,提高家庭成员素质,扩大文明家庭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影响力,促进和谐校园和我院精神文明建设,经院工会研究,决定在全院教职工中继续开展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五好文明家庭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凡我院已婚教职工均可参加“五好文明家庭”评选。
 
二、评选条件
1.爱国守法,热心公益事业。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价值观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,热心公益事业,弘扬社会公德。
2.学习进取,爱岗敬业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学习法律知识,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,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技能,有强烈的敬业精神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不断提高教学、管理、服务水平,岗位建功,岗位成才。
3.男女平等,尊老爱幼。建立平等、民主、和睦、友好的家庭关系,夫妻双方互敬互爱、互信互勉、互敬互谅、互帮互慰;尊敬长辈,爱护儿童,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;邻里之间团结互助,和睦相处。
4.移风易俗,优生优育。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反对封建迷信,破除陈规陋习,提倡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、厚养薄丧;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,做到晚婚、晚育、优生、优教,用科学的育儿方法教育子女,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。
5.勤俭持家,保护环境。提倡勤劳致富,勤俭节约、合理消费、经济民主、科学治家,以艰苦奋斗为荣,以奢侈浪费为耻;增强环境意识,学习环保知识,热爱环境、建设环境、美化环境、保护环境,从家庭做起,从身边做起,从小事做起。
三、评选和表彰方法
(一)评选方法
1.评选比例:为了保证评选质量,真正起到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需要,本次评选仍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进行,推荐比例为各工会小组参评人数的20%。
2.推荐办法。各工会小组首先组织本组会员认真学习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,然后由个人介绍建设五好文明家庭情况,最后按比例进行民主推荐,并填写推荐表,上报学院工会;离退休五好文明家庭”的推荐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。双职工家庭以女方为主参加推荐。
3.审定公示。院工会将根据汇总上报的材料,组织由党办、院办、教务处、总务处、离退休工作处和院工会组成的联合评审组,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,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。
(二)宣传表彰
荣获“五好文明家庭”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家庭由院工会发文,在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,并利用网络进行宣传。
四、评选要求及时间安排
(一)评选要求
1.提高思想认识,切实加强领导。五好文明家庭”的评选是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,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,认真把这项活动组织好、开展好。
2.严格推荐标准,实行公示制度。各工会小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,要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优中选优,防止随意性和弄虚作假,确保推荐的家庭真正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。
3.各工会小组和离退休处推荐的五好文明家庭”人选,要认真填写推荐表,事迹材料填不下的可另附页。
(二)时间安排
各工会小组,离退休工作处于429日前将推荐表(主要事迹不少于200字)报至院工会。
 
附件:“五好文明家庭”推荐表。
 
 
2016年47日
 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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