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省直机关“河南省工会会员卡”办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21日发布人:李志明 来源:工会 浏览次数:

 

省直各单位工会:
为进一步落实省总工会《关于做好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豫工文20154号)文件要求,推进工会会员普惠制服务,提升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水平,省直工会决定,在省直机关分期分批落实工会会员卡的办理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功能
1.身份标识。工会会员卡是河南省工会会员的身份证明,记载会员的基本信息,工会会员凭卡登录“河南职工网”并享受服务。会员卡采用实名制管理,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。根据使用范围,必要时须同时出示身份证。
2.公益服务。会员凭卡可以享受工会提供的河南职工网线上线下法律咨询、法律援助、职工维权、职业介绍、技能培训、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服务。
3.特约优惠。工会会员持卡可在与工会和银行合作的特约商户、公共服务部门享受刷卡优惠消费(全省范围通用),包括商贸流通、交通出行、医疗健康、教育培训、旅游休闲、文化体育等领域。
4.金融服务。工会会员卡作为银行卡使用,享受银行提供的费用减免服务,同时须遵守银行卡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定。
5. 规范财务。涉及现金支付的工会业务(如:发放送温暖资金、金秋助学金等),应尽量采取转账、转存等方式,尽量减少工会会员签字领取现金等不规范的财务行为。……..

上一条:关于做好省直单位“河南省工会会员卡”发放、激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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